【以案释法】装修拆改飘窗勿盲目!
发布日期:2023-10-16


案情简介


近期,松江区九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某小区物业上报,反映该小区内存在集中爆发的敲除室内飘窗,涉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情况。接报后,中队组织力量对涉及敲飘窗的房屋集中入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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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查过程中,中队开展了大量的排摸工作,调取了涉案房屋的产证信息、房屋结构图纸和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对当事人、物业公司、开发商进行了询问调查,并调取了当事人的装修合同。为进一步查明该小区飘窗结构,中队队员带着房屋结构图纸咨询开发商的工程师,详细了解飘窗的构成,其确认飘窗属于房屋承重结构。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敲除的飘窗逐一检测。经核查,该小区房间飘窗窗下混凝土墙、结构梁及飘窗板均为承重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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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当事人规范整改,执法人员及物业通过在小区内张贴公示、当面谈话、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相关当事人陆续将敲除的飘窗恢复原状,并出具了第三方检测报告,表明承重部件恢复后承载力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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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涉及的飘窗是为楼体承重体系的一部分,擅自拆除将会影响楼体的稳定性,安全风险增加。最终中队对各涉案当事人,根据情节危害程度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松江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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