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违规改变房间用途 及时查处防止隐患发生
发布日期:2023-10-18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市民热线投诉单,有居民反映桂巷新村8号108室内存在将一个卫生间改成两个卫生间的行为。执法队员接到投诉后前往现场进行检查。


经查,桂巷新村8号108室为两室户,卧室一间朝北、一间朝南,业主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赵某后,赵某将两间房屋分别出租给两人居住,利用南侧卧室面积扩大原有卫生间并分割成南北两间,分别给南北两户租户使用,据赵某口述该行为已持续了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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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认为当事人赵某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队员依法予以立案,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赵某限期恢复原状。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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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改期限到期后,队员现场复查发现赵某未按要求将扩大的卫生间恢复原状。据此,执法队员认为当事人赵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缴纳了罚款,案件已结办。根据诉件回复要求,执法队员将处置结果回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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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普陀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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