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群租隐患惹人烦,城管亮剑解民忧
发布日期:2023-10-19


近日,虹口城管曲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反映该小区某户内存在群租现象。


接报后,执法队会同街道相关部门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户户型为一室户,户内面积约为40平米,其中卧室内放有四张床(包括二张高低床、两张钢丝床)。


进一步调查得知,该一室户为二房东租赁,用作员工宿舍,其中住宿人员均没有亲属关系,属于比较典型的群租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当场对二房东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房东表示愿意配合进行整改。


数日后,执法人员根据责令整改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再次上门进行复查,发现该户已将房屋恢复原状,符合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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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在辖区开展群租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改善租赁市场秩序,提升住房租住环境,减少因群租而产生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群租房管理长效机制。


虹  城  说  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


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虹口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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