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承重墙 恢复时费时又费力
发布日期:2023-10-13


承重墙是房屋最重要的组成结构,擅自拆除承重墙,轻则受到行政处罚,承担恢复墙体的各项费用;重则可能将会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拆墙一时爽,赔偿泪两行。

 

案情简介

 

近期,杨浦区控江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投诉,某居民家中装修时将墙体拆除有扩建的嫌疑。执法队员立刻前往现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业主将客厅、卫生间、卧室、厨房的五处墙体不同程度的敲除及改造。

 

执法人员约谈业主。业主表示装修公司告知其这几面不是承重墙,可以敲。对业主的法律知识缺失,执法人员向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房屋原始设计承重构件、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房屋与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均构成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为确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队委托同丰工程屋质量检测站对上述墙体进行鉴定,根据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显示6处被拆除的墙体均为房屋的承重构件。执法队员责令该业主限期修复并提供相应的房屋恢复报告。

 

在业主提供房屋的恢复报告后,执法队员前往现场核实。确定恢复的承重墙未再次敲除。

 

案件启示

  

为了家人改善生活空间,出发点固然是好的。可是不能一味的追求好看,将安全抛之脑后。那一堵毫不起眼的承重墙,承载着的不仅仅是钢筋和混凝土,还有无数家庭对未来的期盼。任何人都不能为了一己私欲,枉顾他人的安危。

 

法条链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第八十三条: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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