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城警联动 严查违规运输建筑垃圾
发布日期:2023-10-25


2023年下半年开始,“建筑垃圾交警联动”模块作为监管建筑垃圾的重要工具进入城管日常执法。近期,杨浦区城管执法系统运用“上海城管”App中的“建筑垃圾交警联动”模块,与杨浦区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了多起车辆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未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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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杨浦区公安交警部门在军工路长阳路发现一辆运输建筑工程垃圾的车辆,牌照为沪ER****,正在承运工程渣土。检查发现,这辆车所属单位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辆驾驶员现场无法出示应随车携带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副本)。随即交警部门在“上海城管”App中的“建筑垃圾交警联动”模块进行案件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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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中队接单后迅速响应,立即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查,该车辆所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运了杨树浦路某建设工地挖出来的渣土,准备运往宝山码头。针对现场未能出示处置证的运输车辆,执法人员当场开具执法文书,约谈当事人做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后续提交了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明,经核实车辆信息和运输路线无误后,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开展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


下一步,区城管执法系统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并依托“城警联动”数字化平台,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提高城管执法效能,加大对非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


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车辆、船舶应当统一标识,统一安装、使用电子信息装置,随车辆、船舶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杨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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