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私自破墙开洞,城管介入恢复原貌
发布日期:2023-11-15


10月中下旬,虹口城管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市民投诉,反映其小区的围墙因墙外商业楼内的商家私自安装排风系统,墙面遭到两处破坏,不仅影响了美观,不断排出的厨房油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生活。


江湾街道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接件后立即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围墙上确实开了两个洞,并有风往外排,到小区物业公司了解情况中,物业经理表示他们已经知道了该情况,并且调查得知是小区外商业楼所为,已联系负责人要求其在一周内整改,一周后,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进行复查,发现该处的两个洞被人用泡沫板简单挡住,其中一个泡沫板还掉在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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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处围墙既是小区的围墙又是商业楼的外墙,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禁止破坏房屋外貌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找到商业楼的相关负责人,责令其恢复原状。负责人表示一定配合,尽快整改。


近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处的两个洞口已经用水泥堵上。


下一步,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依托“社区工作室”这一平台,加强与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协作,为辖区居民排忧解难,创造一个和谐、美丽的生活环境。


虹  城  说  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三)破坏房屋外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破坏房屋外貌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虹口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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