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拒绝乱张贴 城市更美丽
发布日期:2023-11-16


微信图片_20231116095051.jpg

微信图片_20231116095055.jpg


“旺铺招租,办证......”,这些小广告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屡见不鲜,这些乱张贴的小广告,是城市“牛皮癣”,影响着我们的市容市貌。


微信图片_20231116095044.jpg


近日,杨浦城管控江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控江路时,发现控江路某商铺墙体上张贴有内容为“旺铺招租,诚租热线:郑XX,138XXX……”的小广告,现场未发现张贴人员。执法队员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到此处违法张贴的当事人,对其进行约谈并告知立即清除张贴的宣传品。当事人到中队接受谈话时表示已经整改完毕,并保证以后会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最终,城管执法部门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


乱张贴“小广告”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题顽症。这些小广告不仅破坏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影响市容市貌,而且有些小广告还涉嫌发布虚假,甚至诈骗信息,危及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遏制城市“牛皮癣”,营造干净、整洁、平安的城市环境,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另外呼吁广大市民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从自身做起,不要为一己私利破坏公共环境,我们有责任共同监督、及时制止乱张贴、乱悬挂宣传品的行为,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范围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公共招贴栏,并负责日常管理。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对以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散发等形式组织发布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或者散发宣传品,在其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知通信工具号码使用人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通信管理部门暂停其通信工具号码使用。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暂停其通信工具号码使用。


来源:杨浦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