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违建悬居民头顶,6个月、21次登门终“破冰”
发布日期:2023-11-20


位于徐汇区桂林东街一高层小区内,3处位置隐蔽的“高空违建”已悬在居民头顶多年,总面积60余平方米。今年初,康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上级交办,对该小区存在的高层平台违建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确保 “三旧”变“三新”综合改造项目顺利推进。经过半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拆违工作终于“破冰”。


案情介绍


整治工作开展前,执法队员前往实地勘察发现,该小区1、2号楼里藏着多处“空中违建”。据小区居委会主任介绍,违法当事人是小区高楼层的3位住户。早前,居委曾数次安排工作人员前往住户家中走访沟通,但当事人反应激烈,拒不配合。综合执法队考虑到住户的对抗情绪,以及违建点在楼顶、视野有限的实际情况,使用无人机进行核查取证,通过拍下的照片人工甄别,从而锁定证据。经专业人员现场测绘,该小区内的高空违建系塑钢混合结构,最大的一处违建,面积超过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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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小区物业的调查询问,3处“私建”已存在多年,楼顶平台本身属于楼栋居民共有,这种行为无疑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并潜藏巨大安全隐患。一来,如果高层发生火灾,楼顶平台被违建占据,导致疏散救援无法开展,后果不堪设想;其次,违法建筑与原本楼体完全脱离,如遇极端天气,易造成墙体松动、脱落;此外,高层建筑在设计施工时会对楼体平衡进行细致规划,私自加盖容易产生多种安全事故。


面对态度顽固的违建业主,执法队员联合居委工作人员及小区物业多次上门,向其宣讲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历经6个多月的沟通,前后21次登门劝导,其中一户业主终于松口。然而,在配合完成拆除工作前,这位业主的态度几经反复,综合执法队和拆违办为此不断优化拆违方案,最终说服其打消了顾虑。


处理结果


本案中,违建业主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康健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拆除违建、恢复原状。


由于该处违建位于高空,作业难度大,还要防范拆除和清运垃圾时高空坠落的安全隐患,执法队员组织专业工人、专业机械,在楼下设置警戒防护设施。最终,在未损害原建筑和楼下住户的情况下安全拆除了违建。


而针对另外2户仍然不愿配合的违建业主,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约谈当事人,依法律程序推进拆违工作的进行。


法条依据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管线工程: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八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徐汇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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