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浦城管五角场中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施工工地巡查中发现,黄兴路XX弄小区内施工单位在居民楼四周搭建了工程用的脚手架进行施工,脚手架四周仅有部分区域设置了密目式安全网,现场工人正在对墙面进行打磨,产生扬尘。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工地现场负责人停止施工,并向其开具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后经调查,T建设有限公司为该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承认其在施工期间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文明施工,对脚手架外设置的密目式安全网未封闭围护或包裹,导致施工过程中有扬尘外扬。
最终执法队员对该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依法对涉事单位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空气质量关乎群众健康,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已成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扬尘治理不容忽视。T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小区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规范中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文明施工,控制扬尘污染。符合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和运行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工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