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证据易灭失及送达困难 严查废油回收规范收运
发布日期:2023-11-20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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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宝山区杨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接宝山区废弃物管理所电话投诉,反映某路某号有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回收。经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袁某驾驶江苏牌照五菱面包车,从事餐厨废弃油脂回收,现场发现车内废弃油脂共约35公斤,袁某未能提供相关审批许可。为防止涉案证据灭失,经审批,执法人员对涉案面包车、电子秤及车内废弃油脂等证据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配合调查询问,承认其回收餐厨废弃油脂养鸡的违法事实,并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留存送达地址。


经过当事人自证和相关人员旁证,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杨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向当事人袁某归还先行登记物品,并联系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相关餐厨废弃油脂进行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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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经镇重大案件审核小组集体讨论,杨行镇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亮点


#01提升执法反应的及时性。


违法行为发生往往有一过性,如因未能及时开展调查取证而导致现场、证据灭失,既有损于行政执法严肃性,亦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案中,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取证,保证了后续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体现了行政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的积极作用。


#02保障执法手段的合法性。


因案情调查需要,执法人员通过研判,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未设立扣押权的情况下,涉案证据存在灭失的可能,继而可能因当事人自行处置证据导致危害扩大,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遂经报批后对涉案的车辆及废弃餐厨垃圾等物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并在证据收集妥当后依法解除了先行登记保存。


#03关注违法行为的实质改正。


执法人员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安排符合资质企业对涉案餐厨废弃油脂进行回收,耐心做好普法宣传和后续整改的推进工作,跟踪收运台账,确保违法行为彻底纠正,防止违法情况再次发生。坚决防止餐厨废弃油脂从各种渠道流入市场,危害市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小贴士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活动。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或者处 置活动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督下,将擅自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来源:宝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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