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等重油烟餐饮店,制作出来的美食虽有“美拉德”香气令人垂涎,但制作过程产生的油烟却成了市民的“烦心事”。近日,宝山区大场镇综合执法队就接到市民投诉,反映辖区内环镇北路场联路某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过该店都得经过一阵“熏烤”,市民直呼受不了。

经查,该餐饮店以经营烧烤为主,店铺未安装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油烟管道存在直排店外现象。执法队员当即约谈该餐饮店负责人许某,告知其已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烹饪过程中,若不及时处理油烟异味,不仅对店员自身健康造成损害,还对周边居民群众和空气质量造成危害。

执法队员现场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立案处理,同时责令许某限期内整改。许某表示将尽快安装,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最终,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店作出了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几日后,执法队员再次来到该店复查,发现店内的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完成并正常开启。队员再次叮嘱负责人,在烹饪期间油烟净化设施一定要全程开启,定期维护保养,才能真正发挥功效。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