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违法乱倒
多方联动出击不手软
奉贤区金汇镇地处三区交界,近年来跨区偷倒建筑垃圾的情况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原因在于部分企业及个人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缺乏认识。针对这一情况,奉贤区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托区城管局“雷霆行动”,大力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对偷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某日,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接金汇镇南陈村村委工作人员反映,赶至金汇镇东方美谷大道沿钱公路口西北侧农田(南陈村6组承包地),发现该处农田内倾倒有大量建设工程垃圾(渣土),经测量,现场建设工程垃圾(渣土)体积约为2349立方米。现场未发现涉嫌处置、倾倒人员及车辆工具。
执法队员通过沿路探头查询嫌疑车辆,但由于嫌疑车辆遮挡号牌,无法确认车辆车牌。执法队员前往奉贤区公安部门查阅监控并溯源发现该处的建设工程垃圾(渣土)是浦东新区周浦镇某工地出土的。经执法队员走访调查,确定工地的施工单位为上海xx发展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各一份。
随后,上海xx发展有限公司法人闵某委托该工地现场负责人张某前来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了相关日期的车数日报表,承认在案件发生当天将该工地的建设工程垃圾(渣土)交由一名姓沈的人装运,共计装运了24车次,共计600立方米。
处罚结果
偷乱倒建设工程垃圾案件的办理不仅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更注重的是对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落实。近日,经执法队员复查,涉案农田内倾倒的建设工程垃圾(渣土)已全部整改完毕。最终,城管执法队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上海xx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伍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运输环节的运输车辆及消纳场所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下一步,奉贤城管金汇中队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全流程监管,通过警城协同、实时监控、全程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线上+线下”巡查机制,形成精准高效的管理体系,力求打造和美宜居、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
法条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
禁止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