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浦东新区花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住宅小区综合监管平台反馈线索,快速查处了某小区某室发生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案件。经查明,涉案房屋位于一幢建于九十年代的六层住宅楼的一楼,检查发现存在6处涉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情况,后经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损坏承重危害评定为4级。该房屋权利人甲先生承认其为改善其家庭和老母亲的居住环境,而实施了上述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施工,立即对上述损坏的房屋承重结构进行修复,恢复原状。经复查,甲先生修复了被损房屋承重结构并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承重结构恢复报告。执法队根据鉴定破坏等级等客观依据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甲某却以不知是承重结构而损坏,主观无过错,且已积极修复等理由申请免予处罚。执法队按执法程序公开举行了听证会,并经街道集体讨论后维持了处罚决定,最后当事人缴纳了罚款,未提起复议诉讼。
房屋承重结构事关公共安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会对整幢楼的房屋安全造成重大隐患,危及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居民为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而装修固然无可非议,但作为房屋权利人,具有法定义务确保房屋承重结构的安全,其在实施装修行为前应当自行通过适当的方式了解承重结构的情况。
花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住宅小区内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充分依托住宅小区综合监管平台,通过密切联系社区和物业,加强数据分析和巡查发现,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处置效率,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