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地扬尘是困扰工地周边居民、影响市容环境的重要问题,针对此类问题,近期,奉贤区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区城管局指导下开展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整改前-----
针对金汇镇镇域内某工地进行检查时,执法队员发现该处工地存在工程渣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行为。
随后,执法队员现场拍摄取证并向施工负责人了解情况,确定责任主体、固定相关证据、约谈负责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给予人民币壹万伍千元的行政处罚。
----整改后-----
同时,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辖区内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排摸调查,对施工工地内存在裸土未覆盖、未采取有效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防尘措施的工地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对正在或将要进行出土作业的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安装扬尘监控设备,及时做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清运或遮盖工作。
下阶段,金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聚焦辖区内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为打造绿色生态城、人民宜居城努力不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