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的超市开业
本是增加生活便利的好事
可这家“超市”两次开张
城管两次上门“找茬”
这是为什么?
近日,浦东新区祝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小区里某楼栋一层的住户,利用客厅开起了超市,向居民售卖日常生活用品,导致该楼栋人员进出频繁、存在安全隐患。
▲2022年城管队员处置该处“居改非”
接报后,城管队员回忆起,该处点位在2022年曾因同样的居改非事由被举报,当时中队立案处置后已经搬离。难道“超市”又悄悄重新开张了?城管队员立即前往查看。
经过现场查勘,该处住宅内确实又有“超市”开张营业,但经营者并非前案当事人。城管队员对该处“居改非”行为立案查处,并对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告知其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将住宅改做经营用房。
为什么该点位会出现返潮?案件办理中,居委工作人员告诉队员,小区周边配套暂不成熟,居民对部分生活用品有需求,所以才会有“居民楼内开超市”返潮的现象。
然而,承租人将住宅擅自改做商铺的行为,看似带来了便利,但终究存在无证经营、影响消防安全、侵害邻里合法权利等问题,此风断不可长。
▲该处住宅已恢复原貌
目前,该处经营户已整改完毕,住宅恢复原貌。城管队员联系业主,要求切实负起出租房屋的管理责任,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同时,要求物业工作人员加强对“居改非”现象的巡查,致力早发现、早查处。中队也将持续关注此点位,确保住宅小区环境更为安全有序。
小城普法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和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在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后报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并依法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