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战,保障辖区道路整洁有序,提升区域内建筑工地工程渣土管理力度,嘉定城管安亭中队始终抓紧抓实辖区内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全过程管理,在加强日常监督巡查的基础上,依托管执联动体系、“城警联合”系统、“一网统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切实提升管理层级能效,提升渣土运输处置效率。
11月14日,中队执法队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赣C开头的半挂车辆,满载一车渣土,正行驶在嘉松北路伊宁路口。按照现行渣土运输管理政策,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为专营公司管理下的制式车辆,该车辆外观明显与常见渣土运输车辆不符。执法队员当即拦停车辆,核查车辆的相关证件。经现场询问,车辆驾驶员称该车辆运输的是40吨工程渣土,从普陀区出发,途经安亭镇,卸点为江苏省南通市。驾驶员认为渣土运输手续过于繁琐,为了帮朋友忙,因此在未取得工程渣土处置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开展违规运输。
确认违法行为属实后,中队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进行改正,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于11月17日结案。
此次渣土案件的快查快处,不仅有效遏制了渣土车辆跨省偷倒运输行为的发生,净化了辖区内工程渣土管理的秩序,也体现了安亭镇城管中队渣土运输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处置力度,突出了守牢上海“西大门”的决心。安亭镇城管中队将进一步完善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机制,创新监管工作举措,努力在解决渣土运输处置重点难点问题上求突破,在完善机制体制上出实招,在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上下功夫。
普法小贴士
违法行为名称
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
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