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浦城管外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至某路口,发现该路口东南处人行道与车行道上堆放了大量装修垃圾,面积约十多平方,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和道路环境。
在组织力量对该处装修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后,中队着手开始乱堆装修垃圾的调查。经调查,执法队员确认了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是附近一商厦里经营的商铺,并随即约谈了商厦的物业公司和该商户。物业公司表示已告知商厦后门有指定的垃圾堆放点,而商户也承认了在路口堆放装修垃圾的违法事实。
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通过对现场装修垃圾的辨认,执法队员迅速锁定了违法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处理及时,最大程度地降低了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的影响。
通过此案,执法队员向当事人上海XXX有限公司解读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条款,使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装修垃圾乱堆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并加强了公司内部的管理,健全了相关的制度,增强了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
法律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