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破墙开门惹民怨 城管执法促复原
发布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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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静安城管宝山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反映芷江中路495弄有一住户擅自将天井的墙体破坏,安装了一扇入户门,希望执法部门尽快核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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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发现该天井的南侧围墙上确实安装了一扇铁门,由于现场敲门无人应答,执法队员通过居委会联系到该户业主。经询问,业主承认为了出入方便,未经许可私自请人对该处墙面进行了改造。了解情况后,执法队员立即向该户业主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擅自破墙开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属于破坏房屋外貌,必须恢复原状。经过执法队员耐心劝导和敦促整改下,最终业主同意配合拆除铁门,对损坏的天井外墙实施复原。12月12日下午,经执法队员复查,被损坏的墙体已经修复,符合整改要求。

  下一步,静安城管宝山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依托“一人一居”城管社区工作室工作,加强对小区的巡查和法治宣传,建立与居委、物业协同共治的机制,共同维护社区环境秩序和公共利益,筑牢房屋安全,营造共同维护社区安全、整洁、和谐环境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三)破坏房屋外貌。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静安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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