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绿化养护需注意 过度修剪不可取
发布日期:2023-12-25

 

  绿化养护需注意 过度修剪不可取

  近日,奉贤区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市民举报反映,南桥镇某小区内有人在破坏绿化,需要执法队员前往执法。

微信图片_20231225091608.jpg

  接案后,中队立即派执法队员前往现场勘查。经检查发现,现场的施工人员为小区物业聘请的绿化养护公司,由于前段时间大部分小区业主觉得小区树木太茂盛了,影响到他们采光,故申请对小区绿化进行养护修剪。经业委会、物业、居委开会讨论并公示通过后并聘请了有资质的公司进行绿化养护修剪这一工程。

微信截图_20231225091635.png

  但执法队员发现,小区内养护修剪过的树木基本只剩下了枝干,并无一点绿意留存,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绿地、行道树、立体绿化的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的规定。

微信图片_20231225091619.png

  后经上海市奉贤区绿化管理所认定,该小区在绿化养护修剪过程中,共有20株树木被过度修剪。执法队员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对小区内其他绿化进行养护,施工单位表示后续一定会严格按照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绿化是小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能够美化环境,还能够净化空气、降低噪音、调节气温。对绿化进行养护修剪是有必要的,然而过度修剪,导致许多树木被剪成了“光头”,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小区的生态环境,也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质量。我们希望物业公司和施工单位能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业主关注小区的绿化问题,积极参与到绿化保护中来。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小区创造一个美丽、舒适的生活环境。

法律法规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

  养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绿地、行道树、立体绿化的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奉贤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