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见微知著 快速处置 及时制止 有效保障
发布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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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情况

  2023年8月8日,奉贤区青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通过“12345”热线反映奉贤区青村镇阳光城青溪水岸小区破坏承重结构的投诉。市民主要反映该小区内存在敲除飘窗涉嫌破坏承重结构的违法行为。执法队员立即到现场核实,经确认,其中1户在装修过程中破坏承重结构,青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予以立案,责令业主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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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队员在调查中发现,该小区是新交付小区,很多业主正在进行装修,可能存在更多破坏承重结构的情况。为了摸清底数,及早发现、及时制止类似违法行为,青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居委、物业公司对小区内所有正在装修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涉嫌破坏承重结构点位清单。再经执法队员实地核查后,中队又对排查中发现的2户进行立案,责令业主立即整改,另有1户正等待房屋检测机构正式报告后作进一步处理,同时对未依法履职、及时上报违法行为的小区物业公司立案查处。

  执法成效及示范点

  为加强普法宣传、落实源头治理,青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镇房管部门、城运中心、第三方检测人员、居委,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目前处置情况、法律后果及时间节点,明确下一步将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群等渠道进行公示,发挥警示作用,遏制后续可能出现的跟风违规装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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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青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始终落实区局关于“执法先普法”、主动跨前深入社区服务群众工作要求,通过定期举行“城管面对面”宣讲,落实“城管执法社区工作室”驻点联系机制,开展新建成小区规范装修专题普法宣传等形式,让物业企业、小区业主和市民群众能够充分知晓装修相关规定、了解违法情形和相应法律后果、明确投诉反映问题渠道,多管齐下,切实提升小区违规装修问题的防范和处置水平。

  普法链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一)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处罚依据: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奉贤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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