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任性摆摊”不可行 “自由市场”需取缔
发布日期:2024-01-02

  近日,虹口城管凉城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的12345工单,反映辖区内有人员在人行道上乱设摊,针对此类城市管理中较为典型和突出的问题,综合执法队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和处罚,并就此类情况建立长效工作管理机制。

  市民反映近期在该路口出现了一辆面包车,在人行道上无证设摊售卖鞋子,因为是车辆所以还具有一定的流动性。此外,大量鞋子堆放在人行道上不仅占据了人行道的部分空间,也对过往行人通行造成影响。

  执法人员在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处已然成为了一个临时的“自由市场”,叫卖声、吆喝声此起彼伏,大量的各式鞋子随意堆放在人行道上供顾客试穿,将本就不宽敞的人行道变得更为狭窄,加上夜间光线较为昏暗,使得过往行人的通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由于现场情况较为混乱,执法人员兵分两路,一边对过往市民及聚集围观人员进行疏导,保持人行道的畅通避免发生人员安全事故;另一边责令当事摊主立即停止乱设摊售卖鞋子的行为,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对售卖物品进行暂扣处理,同时向当事摊主指出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并将其带至队部进行约谈。

  约谈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当事摊主出示了相关法律条款,指出了其在人行道上随意设摊行为可能带来的问题及危害,包括如果因为堆物阻碍通行等原因造成人员受伤的情况,还将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摊主的态度从开始的不以为然到最后意识到自身问题后坦然接受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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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姓无小事,事事总关情。在此次执法告一段落之后,综合行政执法队总结经验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

  一方面就街面乱设摊、跨门营业等突出问题对过往被处罚过的摊贩及辖区内重点路段沿街商铺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讲,通过具体案例讲解,提升当事人法律意识,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路段及大型公共场所的巡查管控力度,通过街面安装的城管电子执法球等数字化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街面整洁有序。以“发现问题——上报问题——解决问题”的三步走机制,让街面“颜值”更出众,让市民出行不“闹心”。

  虹  城  说  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来源:虹口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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