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楼顶鸽棚成顽疾,多方合力终拆除!
发布日期:2024-01-03

 

  养鸽扰民问题一直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难点:鸽毛乱飞,鸽粪溅落,凌晨的“咕咕”叫声扰人清梦。违建鸽棚不但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市容环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同时扰民问题屡遭诟病。

  日前,虹口城管四川北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衡水居委会武进路某小区楼顶的一处历史遗留鸽棚进行了拆除,此处鸽子棚系2003年左右搭建,棚主陈某是信鸽协会会员,居委会曾多次上门沟通要求拆除鸽棚无果。后因陈某身体原因拆除鸽棚一事拖延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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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鸽棚主过世后,居委会联系到四川北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希望得到城管部门协助。

  经执法队员调查,该处鸽棚系存量违建,已经弃用,且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属于违法构筑物。经执法队员实地勘查,发现该处鸽棚位于楼顶,占地约为12平方米,存在高坠风险。

  拆除前,执法人员与居委会主动联系了鸽棚主家属,从避免扰民、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等多方面进行宣传教育,最终,家属同意自行拆除。

  但由于鸽棚位于顶楼,自行拆除存在困难,执法队员随即联系专业施工人员进行拆除,并且全力维护现场安全秩序,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

  鸽棚的顺利拆除,还给居民一个干净清洁、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也进一步提升了辖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四川北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开展拆违控违整治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虹  城  说  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虹口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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