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杜绝楼道堆物,共建美好家园
发布日期:2024-01-11

 

  楼道堆物问题一直是社区治理的难题,楼道乱堆不仅遮蔽楼道采光,易引起邻里矛盾,还会带来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堆积的物品不但会影响正常通行,还可能成为次生灾害的导火索。对于楼道堆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

  案件过程:

  近日,家住虹口区凉城路某小区居民反馈楼道某户杂物乱堆、通道堵塞。小区物业曾多次至此居民家中进行劝导并协助清理堆物,然而“屡次清理屡次出现”。

  此次,在凉城新村街道的牵头下,城管、公安、居委、物业共同至居民家中进行楼道整治工作。

  虹口城管凉城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从楼道清洁的重要意义入手,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向居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居民楼道是公共区域,其使用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请居民不要在住宅门口摆放物品,以免影响楼道清洁,危害楼道安全。

  执法队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向居民解释沟通。在长达一小时的劝导后,居民终于同意配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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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启示:

  楼道中堆积的大量纸板箱、闲置旧家具、塑料袋等易燃物品,会产生安全隐患,影响“生命通道”。虹口城管凉城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深化社区共建共管机制,加强与社区的联勤联动,巩固整治结果,建立完善定期巡查、清理的长效机制。凝聚治理合力、破解治理难题、形成治理长效、防止问题回弹,共同守护社区整洁与文明,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虹  城  说  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虹口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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