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警惕!露天焚烧不可取
发布日期:2024-01-18

办案经过

  金山区廊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漕廊公路一水产养殖场旁有露天焚烧的情况,周边村庄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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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现场检查,发现在养殖场南侧的一泥坑周边有树枝和落叶,坑内有燃烧痕迹,且有未燃烧殆尽的树叶、树枝,仍有燃烧的烟尘不断冒出。附近有工作人员正在修剪树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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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此情形,执法人员马上就近取水将未熄灭的火苗彻底扑灭。经与现场的工人了解,他们是养殖场的工人,树枝是他们养护时候修剪下来的,暂时堆放晒干,准备用作柴火。散落的细枝末叶掉在了周边老百姓的自留地里,老百姓觉得影响到种植,于是图方便就烧掉了。执法人员通过村委会了解到自留地归属,找到了焚烧枝叶的当事人王某,并要求其到廊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

  之后马某携带王某委托书,来到廊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马某称,王某是其亲戚,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故委托马某前来接受询问。在询问中,马某称王某原本是打算挖坑掩埋将枝叶掩埋,后来发现这些枝叶已经晒干,焚烧处理更为方便,于是分两次焚烧了树叶。最终廊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

释法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警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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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2023年1月底,家住松江的李老太按照往年习惯,来到村头一片闲置的荒地上,想把地里杂草燎一燎。这样既清出空地,又养了土壤,方便来年在此种点蔬菜。

  不曾想,火借风势越烧越旺,迅速引燃了周边。最终,熊熊大火吞没了这片地上停放的七辆物流运输车辆,火灾面积达到500平方米,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其本人也面临巨额的赔偿责任。

来源:金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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