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坚决拆除违法建筑,普陀的他们耐心细致为民解忧
发布日期:2024-01-19

 

终于要拆除了!

还给我们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

 

随着风镐的突突声不断地响起

金汤路某弄某户一楼天井

挖地下室并加盖的违法搭建

开始拆除

  前些日子,普陀城管真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得到信息“金汤路某弄某户居民擅自在院内挖地下室并且加盖,无证养鸽扰民”。经现场勘查,情况属实,遂按程序启动存量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手续,对当事人涉嫌擅自搭建建筑物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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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该处为存量多年的违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处违建确立了“以普法推动居民自拆和以立案调查推动强制拆除”同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并在完成违建拆除前对无证养鸽开展定期巡查,确保不发生扰民行为。

  为加快违建拆除进程,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在小区同步开展拆除违法建筑政策宣传,积极营造拆违氛围。从一开始当事人避而不见、不接电话,到愿意电话沟通,再到后来当面交流,最后到违建现场面对面沟通,经过一次次的政策解释协调和一轮轮的普法宣传,在综合行政执法队坚决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心下,当事人最终同意配合拆除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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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该处违法建筑已拆除完毕,鸽子也已得到妥善处理,困扰周边邻居十余年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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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为打造美好有序的生活环境履职尽责。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一条  市和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八)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普陀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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