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占用物业公共部位 城管执法促整改
发布日期:2024-01-22

 

  近期,静安城管彭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第一网格工作站接居民投诉称广中西路某小区公共场地上存在占用物业共用部位的行为,严重影响其他住户。接报后,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调查。

微信图片_20240122091808.jpg

  经现场初步检查,占用物业共用部位的物品是多家业主共同堆放的,作为私人休息场所使用,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同时也影响小区其他居民的生活环境。

微信图片_20240122091814.jpg

  执法人员随即在属地居委会的配合下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地向当事人们阐明了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与调查询问通知书。

微信图片_20240122091818.jpg

  下阶段,彭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室,加强与居委、物业的沟通联系,对于小区内违法搭建、擅自占用物业公共部位、楼道堆物等违法行为,必将严格执法,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安全。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静安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