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垃圾一直是城市综合治理的“老大难”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营商环境的改善,不少家庭装修、门店换新带来了装修垃圾的处理问题。
近日,松江城管永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夜间巡查至荣乐西路时,发现一家商铺门口堆放了许多装修垃圾,人行道上还停放了一辆货车,两名工人正在将装修垃圾往货车上搬运。这一系列行为立即引起了执法队员的警觉,并上前询问。原来其中一人正是货车司机,受商铺委托处理装修垃圾,对于要将装修垃圾运往何处,司机含糊其辞,更不知道清运装修垃圾也需要资质。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宣传和教育,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对货车司机和商铺负责人分别进行了立案查处。事后,已经装上货车的垃圾被重新卸了下来,商铺负责人也委托了有装修垃圾清运作业资质的中标单位清运了现场堆放的装修垃圾。
关于装修垃圾你还需要知道:
装修时产生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应按照“宜装袋则装袋、宜捆扎则捆扎”要求进行处理。
装修垃圾投放方式可以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投放至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二是投放至专用回收箱内;三是投放至临时交付点。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作业服务单位由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并向社会公布。
法条链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对装修垃圾堆放场所进行覆盖、遮挡或者密闭,保持环境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装修垃圾清运费由装修垃圾产生者承担。装修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