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天干物燥,是一年中农村地区焚烧秸秆、枯草等行为的高发季节,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为防止群众因秸秆焚烧带来的公私财产损失,浦东城管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制止随意焚烧秸秆行为。
大团镇是浦东南部的农业重镇。近期,大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村居联勤联动、巡查发现的机制,坚决遏止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强化对当事人的宣传教育,提升当事人的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野外烧荒、焚烧秸秆所形成的烟雾、焦土,极大影响了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浦东城管将此项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对农户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对于秸秆禁烧、安全生产的认识和了解。
对巡查中发现无人看守的起火点,城管队员利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及时扑灭,避免火势蔓延酿成大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对辖区农田进行常态化监管,加大早晚间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防范。
焚烧的误区
“祖祖辈辈都在烧,为啥现在不让烧?”
有人表示,秸秆焚烧的历史要追溯到农耕时代,烧了几千年,为啥现在禁止?
显然,这样的观点是错误地把秸秆焚烧和“烧荒”混为一谈。在古代,农田里烧掉的是野草,并不是秸秆。当时的秸秆可是宝贵的资源,是农村用能、养畜、房屋修缮的重要原材料,哪里舍得扔在地里“付之一炬”?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秸秆的需求逐渐下降,才开始出现就地焚烧之举。
实际上,“还而用之”比“一烧了之”更有利于增加土壤肥力。秸秆是很好的资源,一把火烧掉,秸秆中的有机质和氮养分等都白白浪费掉。土壤养分是在不断流失的,仅仅依靠化肥无法补充全部养分,把秸秆归还给土地,有助于将其中的矿质养分和有机物质归还给田地。
此外,野外用火、烧荒、烧秸秆等都极易引发火灾,一旦引起大火,火势往往难以控制,特别是在山林地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因烧荒、野外用火等行为人过失引发的火灾,即便不是主观纵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城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