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占用绿化扩天井,违法搭建必拆除
发布日期:2024-02-07

 

  近期,虹口城管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12345诉件,反应新市南路841弄某户人家在1楼天井部分违法搭建建筑物。

  执法队员即刻奔赴现场,经检查发现,该户居民将天井外墙拆除向外延伸进行扩建、封闭,占用了小区部分绿化,经测量,占用绿地部分长3.5米,宽2.0米,经进一步核查,执法队员告知当事人,上述搭建的建筑物为违章建筑,需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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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面露难色,表示该违建是由于自家房子面积小,人口多,多年前为了缓解家中居住困难,增加居住空间而搭建的,当时并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执法队员对当事人的情况表示深切理解,但良好的环境需要大家来支持和维护,执法队员就违法搭建行为进行释理说法,占用绿化部分扩展天井这一行为毁坏绿化,占用公共面积,破坏了小区整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

  当事人虽然一开始很抗拒,但在执法队员一步步的耐心劝导下,态度逐渐转变,最后同意配合拆除,并且接受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小区违建一直是城市治理的顽疾,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下一步,虹口区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建立与辖区内各小区居委、物业公司、房管等部门的沟通渠道,加大日常巡查覆盖面,实现对新增违法建筑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源头管控,将大部分违法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环境质量的提升,努力为居民打造高品质生活。

  虹  城  说  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虹口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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