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交付的小区基本上都含有飘窗,有业主为了增加房屋使用面积,擅自将飘窗进行拆改,这种行为是有风险的!
不久前,奉贤区奉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辖区一物业服务企业反映,兰博路一小区某户在室内装修期间拆改飘窗,城管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查勘。
整改前
经查,当事人在装修期间为了增加使用面积将室内南卧室飘窗完全拆除,北卧室飘窗部分拆除,有钢筋外露,涉嫌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立案开展调查。
整改后
该处小区为精装修新交付,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房屋相关图纸后,奉城中队联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公示的检测鉴定单位对该处被拆除的飘窗进行检测。根据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当事人拆改的南北卧室两处飘窗为房屋结构构件,属于房屋承重结构。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恢复。
日前,执法人员对该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进行复查。当事人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将该处房屋南北卧室内被拆除的飘窗按照要求进行了恢复,并提交承重结构恢复竣工报告,整改符合要求。奉城中队根据自由裁量基准对当事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于2023年12月28日修改为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依据本规定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于2023年12月28日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