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陀区长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厉查处,确保消除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隐患,为群众守牢住房安全底线。
近日,执法队员在巡查至同普路发现,伴随着饭菜香味,墙内似有阵阵白烟升起。执法队员立即来到园区进行勘查,在围墙后发现墙体但并未找到进出屋内的通道。于是,执法队员来到仅有一墙之隔的沿街商铺“新世纪便利超市”内进行勘查。通过仔细比对,终于在货架后发现了玄机。推开货架,一扇小门赫然出现在大家面前。打开房门,饭菜香味顿时扑面而来。执法队员闻到的饭菜味正是从这里传出。

经现场勘查,该建筑物面积为20.3平方米,屋内不仅安装了脱排油烟机、电磁炉等设备,还摆放了大量纸箱,堆物严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商家关闭电磁炉等烧饭设备,并开具谈话通知单。在下午的约谈过程中,当事人承认自己擅自搭建违建。他表示原来只是想搭个简易的房子堆堆物品,搭完后觉得很隐蔽,抱着侥幸的心理又装上了油烟机等设备,想用作自家厨房。执法队员当场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同时告知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及后果。执法队员把事说透、把理讲清、把法说明,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立即拆除违法搭建。两天后,当事人自行拆除了违建。

普陀区长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通过压实物业前端管理职责,跨前一步做好前端治理。坚持主动巡查,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办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和商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擅自搭建违法建筑,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禁止行为)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禁止行为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