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餐厨垃圾未申报 松江城管执法促整改
发布日期:2024-02-23

 

  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的规范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近期,松江城管泗泾中队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辖区内餐饮店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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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发现泗宝路一家餐饮店铺无法当场出示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申报材料,执法队员对商铺负责人进行询问,该负责人承认因管理疏忽,未向有关部门申报今年的餐厨垃圾产生量。执法人员耐心向其宣传规范处理餐厨垃圾的重要性,希望当事人提高规范经营意识,并现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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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日后,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店铺复查,该店铺仍未能提供申报材料。最终,执法队员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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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松江城管泗泾中队将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的执法监督,配合宣传教育,形成检查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精准打击未申报餐厨垃圾产生量等违法行为,保障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松江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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