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注意!焚烧枯枝落叶增肥不可取
发布日期:2024-02-28

 

  嘉定城管新成路中队在春节期间接到市民投诉举报,称有人在辖区边界处多次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浓烟滚滚,严重污染环境。接到投诉后,中队队员迅速行动,展开实地勘察,却发现焚烧位置地处其他中队辖区红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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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队员小陶建议进行退单处理,由案发地的中队负责接单处理。但班组长老胡本着辖区边界共同管辖的原则,主动担起责任,在焚烧点周边积极调查走访。经过不懈努力,老胡发现,原来是其他辖区的村民为了在自留田上填肥,将某园区内的枯枝落叶带回家中,并在自留田上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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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执法队员对这名村民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向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属于违法行为,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可能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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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老胡的耐心讲解下,村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今后不再露天焚烧枯枝落叶,购买环保无污染的肥料施肥。为了达到“处罚极个别,教育一大片”的目的,老胡对该村民进行了依法处罚,以示警戒。

  新成路城管中队友情提示,请市民们保护环境,不露天焚烧枯枝秸秆,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今后新成路城管中队将继续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污染空气的违法行为,全力以赴为民办实事,努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普法小贴士

 处罚事项: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嘉定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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