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在垃圾厢房外≠正确投放垃圾
发布日期:2024-03-05

 

  近日,崇明区向化镇城管社区工作室的线上联系平台上有一条特别的留言,引起了城管队员的重视——“向化养老院北侧垃圾箱经常有人乱扔垃圾,很臭,请予以处理。”

微信图片_20240305091546.jpg

案情

  针对这一线索,执法队员与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确实存在村民夜间将垃圾抛撒在垃圾厢房外部的行为,增加了垃圾清运困难,影响市容环境。

  执法队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垃圾厢房外地上有七八个装满垃圾的黑色塑料袋,散发阵阵异味。执法队员通过调阅监控锁定了当事人,其于夜间22时来到此处,打开后备箱将八个黑色塑料袋扔在垃圾厢房东侧空地后,便驱车离开。

  联系到当事人时,他非常不解,以为将垃圾扔在垃圾厢房外并无不妥。然而,扔在垃圾厢房外≠正确投放垃圾,生活垃圾投放需在规定时间内投放到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外投放在垃圾厢房外,方便了自己,却违反了法律法规。

微信截图_20240305091622.png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化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向化镇米新村城管社区工作室创新服务模式,设立投诉意见二维码,居民通过扫码将问题实时反馈给城管中队,将问题及时解决在一线,畅通了城管执法与社区居民的沟通桥梁。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崇明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