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饲养家禽家畜,
容易带来传染病原,
给居民身体健康带来隐患,
而家禽家畜的排泄物和鸣叫声,
也会对居民生活和
社区环境造成各种不良影响。
近日,静安城管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居民“12345”投诉,称某小区某号楼近期频频传出鸡叫声,疑似有居民饲养公鸡。中队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在某号楼一楼的南侧院内发现有一只精神抖擞的公鸡,公鸡正在啄食地上散落的食物,而该户业主恰巧也在现场,其承认此鸡为其所饲养。执法人员当即向业主进行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法条的普法宣传,并当场制作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所饲养的公鸡,同时还开具了《谈话通知书》,要求业主到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随后,业主来到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了执法人员的询问。在沟通过程中,执法人员了解到,该业主刚从农村老家来上海,业主认为:在农村养鸡养鸭很普遍,而且这只鸡只是用于自家食用,养几天应该“问题不大”。针对当事人的这一想法,执法人员再次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其在城市是禁止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的,尤其是在传染病流行的冬季,饲养家禽家畜更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经过执法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劝导,最终业主表示愿意自行整改,并保证以后不会发生类似情况。
新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对本市农村以外地区饲养家禽家畜的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但在本市城区的一些住宅小区中,饲养家禽家畜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有鉴于此,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城管进社区”为抓手,将普法宣传融入到社区工作之中,对于饲养家禽家畜的居民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使他们明白所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他们心服口服、主动整改。同时,执法队坚持依法行政,对于屡教不改的当事人依法进行查处,没收违法饲养的家禽家畜并处以罚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本市农村以外地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