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甘泉苑的张先生(化名)向普陀城管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队员反映,他家楼上邻居在其房顶上违法搭建,还安装马桶和淋浴设施,对其生活造成困扰,要求查处。
法律伴我行
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至现场勘查,发现张先生住在一楼,他家“天井”上面确实有用玻璃、防雨布以及各种板材搭建的建筑物,疑似违建。进一步检查,发现内部既有水路,又有电路,各种板材覆盖在表面,摇摇欲坠,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张先生家的“天井”封顶,也涉嫌违法搭建。经执法队员约谈2楼业主和调阅房屋图纸,确认张先生反映情况属实,2楼业主的确在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了这一建筑物。然而,让执法队员困惑的是,张先生家的“天井”在图纸上并未标注,“身份”可疑。执法队员走访左邻右舍,同时和小区内相同房型做比对,发现张先生家的“天井”极有可能是私自建造的。经约谈张先生,其承认了“天井”是多年前私自搭建的,并未办理过审批手续。至此,真相查明,先有张先生违法搭建了“天井”,楼上邻居再利用“天井”平台继续搭建,最终呈现了“叠罗汉”式的违法建筑。
执法队员同时对张先生及楼上邻居开展执法行动,经过多轮约谈、释法说理,从一开始的抵触、回避,最后纷纷同意配合拆违。近日,这座存在多年的“叠罗汉”式违建终于顺利拆除,消除了安全隐患,也给社区的环境提升打下扎实基础。
今后,甘泉城管将继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依法执法,在违建治理中严格落实“遏新增,消存量”的要求,为社区的平安、整洁、有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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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