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也能“叠罗汉”?依法拆除护平安
发布日期:2024-03-13

微信图片_20240313092427.jpg

  去年10月,甘泉苑的张先生(化名)向普陀城管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队员反映,他家楼上邻居在其房顶上违法搭建,还安装马桶和淋浴设施,对其生活造成困扰,要求查处。

法律伴我行

微信图片_20240313092433.jpg

  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至现场勘查,发现张先生住在一楼,他家“天井”上面确实有用玻璃、防雨布以及各种板材搭建的建筑物,疑似违建。进一步检查,发现内部既有水路,又有电路,各种板材覆盖在表面,摇摇欲坠,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而张先生家的“天井”封顶,也涉嫌违法搭建。经执法队员约谈2楼业主和调阅房屋图纸,确认张先生反映情况属实,2楼业主的确在没有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了这一建筑物。然而,让执法队员困惑的是,张先生家的“天井”在图纸上并未标注,“身份”可疑。执法队员走访左邻右舍,同时和小区内相同房型做比对,发现张先生家的“天井”极有可能是私自建造的。经约谈张先生,其承认了“天井”是多年前私自搭建的,并未办理过审批手续。至此,真相查明,先有张先生违法搭建了“天井”,楼上邻居再利用“天井”平台继续搭建,最终呈现了“叠罗汉”式的违法建筑。

微信图片_20240313092451.png

微信图片_20240313092454.jpg

  执法队员同时对张先生及楼上邻居开展执法行动,经过多轮约谈、释法说理,从一开始的抵触、回避,最后纷纷同意配合拆违。近日,这座存在多年的“叠罗汉”式违建终于顺利拆除,消除了安全隐患,也给社区的环境提升打下扎实基础。

  今后,甘泉城管将继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依法执法,在违建治理中严格落实“遏新增,消存量”的要求,为社区的平安、整洁、有序贡献力量。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普陀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