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坐落于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的
某高档小区
突然冒出了个“不速之客”——
屋顶违建!
该小区紧邻上海的母亲河——苏州河。小区西北侧有一栋商业用房,主要用于健身、物业、办公等,违建就位于商业用房屋顶,其黑色金属顶棚就像一块巨大的“补丁”,突兀地贴在小区精致的银色外貌上,破坏了小区的整体景观。
该小区的物业团队在第一时间发现了这一违建行为,并迅速向装修方发出了拆除整改通知书。但是装修方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并未立即拆除,而是处于观望态度。物业团队随即与居委会联系,并取得了静安城管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支持。
执法队员迅速赶到现场,对装修方进行了现场指导。在执法队员的耐心解释和引导下,装修方同意拆除违建,并在当日下午完成了拆除工作。这一行动不仅恢复了小区的美观,避免了安全隐患,也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在多层不成套的老旧小区中,违建问题屡见不鲜。城管执法部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既要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也要考虑市民的实际需求。此次天目西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快速响应和有效沟通,为市民群众创造了一个更加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
未来,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与市民沟通,共同破解城市管理中的难题。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的美丽和秩序。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