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无证运输建筑垃圾,守护生态崇明良好环境
发布日期:2024-03-25

 

  近年来,跨区偷运偷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崇明城管不断强化专项整治,深化联勤联动,对违法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管控态势。

案情

  2023年12月28日,崇明区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接交警部门通知,在长兴岛查获数辆可疑运土车辆,可能涉嫌无证运输工程渣土,需要进一步核实处理。获得相关信息后,执法人员于当日前往长兴镇对涉事车辆运输的具体物品以及装运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照片取证,并告知需携带相关材料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今年1月,当事人前来中队接受调查。通过调查询问,确认了相关车辆装运的渣土都来自外区工地,为建设工程垃圾,相关车辆均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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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课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三款: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城管说

  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公司必须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并使用专营车辆按规定路线运输建设工程垃圾。通过规范建设工程垃圾运输,不仅能够有效减少车辆跑冒滴漏的现象,维护市容环境,更是避免建设工程垃圾偷乱倒现象的重要抓手,对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来源:崇明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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