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虹口城管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热线投诉,虹湾路某小区存在居民楼内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执法队迅速响应,对该房屋进行检查。
经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处住户客厅及东南侧卧室内摆有若干货架,货架上摆有许多待签收的快递包裹,快递包裹上贴有快件信息,入户门上贴有“妈妈驿站“、”圆通速递“、”营业时间“等标识标牌,另外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不断有居民到该房屋寻找工作人员收取快递。
整改前后
屋内排放着大量快递纸盒等易燃物品、人员来往复杂,存在着一定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快递驿站负责人,当面宣传告知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强调该小区为住宅区,不可做商业用途。“居改非”系违法行为,要求其尽快整改。
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中队对涉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行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告知负责人若拒不整改的,执法人员将采用执法手段督促整改。
“居改非”不仅仅是影响其他住户的日常生活,破坏小区的整体环境,还会对整幢楼、整个小区的安全造成威胁。
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对该居民小区的巡查力度,联合物业、居委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小区内居民楼的情况,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虹城说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