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定城管工业区中队针对辖区内餐饮商铺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餐饮商铺并未按照相关规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这种情况违反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也对我们的生活环境构成了潜在威胁。
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如果这些垃圾未经申报,由饭店自行处置,将会给环境带来严重污染,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
为了提高餐饮商铺经营者对规范处理餐厨垃圾的认识,执法队员在开具责令整改相关法律文书后耐心地向他们宣传其重要性,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科普。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工业区城管中队旨在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提高商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为居民创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
普法小贴士
违法行为名称:
未办理餐厨垃圾申报手续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绿化市容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