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
发布日期:2024-04-01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5日,徐汇城管南站执法队对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至零陵路×号某家房产中介时,发现该房产中介未为从业人员李某某办理房地产经纪从业信息卡。执法队员现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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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6日,该房产中介联系执法队员,表示其已经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为其员工李某某办理了房地产经纪从业信息卡。

  执法队员对该房产中介进行了普法宣传,并依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落实整改,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后该房产中介还特地给中队送上锦旗,感谢执法队员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执法有力度,办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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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条据】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从业人员应当持从业信息卡实名从业,并在其提供服务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合同上,注明从业信息卡编号。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为从业人员办理从业信息卡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徐汇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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