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己“方便”擅改房,城管出手还原状
发布日期:2024-04-07

 

  近年来,不少业主、租户为了使用方便,擅自将客厅、卧室、阳台等不具备防水或特殊排水条件的房屋改造成卫生间、厨房,从而引发房屋结构受损、漏水等情况。前不久,普陀城管长风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反映曹杨路汇融大厦内某户在屋内装修时新增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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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该大厦房屋用途为办公,涉案房屋内原设计仅有一处卫生间,东侧卫生间为新增。经询问,因公司人员较多,怕员工使用卫生间不方便,当事人擅自新增了一处卫生间,想不到“好心”办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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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队员告知当事人,房屋应当按照产权证明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执法队员开具执法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表示会配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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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普陀城管长风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商办楼的巡查力度,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室,联合物业管理方、居委等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化管理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定期上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商办楼的情况,提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效率。同时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业主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业主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八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普陀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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