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江城管九里亭中队在巡查中发现一起特殊的新增违法搭建案件。原业主因违建被注记限制交易后主动拆除并解除注记,而新业主接手后再次违法搭建,且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造成了恶劣影响。
执法队员迅速核实情况,启动执法程序,联合居委物业对新业主进行教育和劝阻,告知其违法建筑的不利后果。最终,新业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了违法建筑,恢复房屋原有结构。
九里亭中队通过违建问题的源头治理,并联动居委物业加强普法宣传与排查整治,实现小区违建的有效管控与法治环境的提升。在实际工作中,城管执法队员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以案释法,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推动社区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城市生活环境。
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当场责令当事人暂停施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并可以采取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等措施;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并可以依法予以罚款。
第十六条
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
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