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虹口城管广中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街道社服工作人员提供的线索,称辖区内西江湾路横滨路路口处堆放有建筑垃圾。
接报后,执法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该处路口人行道上随意堆放着旧沙发、旧皮箱、蛇皮袋等大量装修垃圾,经现场测量,长约2米、宽约1.5米,共计面积约3平方米。
通过调取监控视频,仔细比对后发现有人趁着夜间人员稀少,通过人力三轮车拖了一车物品从横滨路某小区驶出,车上堆放着和现场发现垃圾高度相似的物品,行驶到该路口后,将车上的物品丢弃在了此处。
执法人员通过进一步调取小区内监控,并询问物业,初步锁定了偷倒行为人。
监控画面
面对现场照片和电子监控视频等证据,偷倒行为人承认丢垃圾是他所为。当事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该处路口比较空旷,夜间行人和过往车辆都比较少,趁着夜深人静觉得装修垃圾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一扔了之。
执法队员当即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该行为涉嫌未按相关条款规定处置装修垃圾,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广中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因当事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其做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