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印象中的集装箱
应该是一个个五颜六色、码放齐整
搭乘远洋轮飘洋过海、
装运货物的运输设备
可有些“集装箱”经过乔装打扮后
装配了门窗、开通了水电、
甚至安装了空调
摇身一变,俨然成了居住用房
近来,崇明区庙镇庙中村在同一天内居然出现了六个不明来历的集装箱,崇明区庙中村城管社区工作室的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排摸调查。经调查,居民们反映这些集装箱是他们以每个5000元左右的价格从一位姓柯的老板那儿“团购”的,这位老板告诉居民他的“集装箱房”已经改造完成,设置好了门窗,甚至预留了空调机位和水电接入口,还包运送安装,买来就能直接入住,省心又省钱。
“城管同志,我不理解,我在自家场地上堆个集装箱,平时烧烧饭、放点零碎东西,怎么就成违法搭建了?”
庙中村的王阿姨面对上门宣传的队员,不解地询问。执法队员耐心的向他作了解释:
“阿姨,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房屋化改造的集装箱涉嫌违法搭建,性质和建造一间无证的房屋是一样的。而且您这集装箱房还用飞线接电,这很危险啊。”
考虑到居民们确实对集装箱房属于违建这一点还不清楚,若走一般的拆违流程势必给老百姓带来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执法队员并没有直接展开违建处置流程,而是在征求意见和队内会商后依托辖区城管工作室,将这批居民集中组织起来,向他们开展了普法宣传和教育,明确告知其这类集装箱房的设置等同于无证新建房屋,同样属于违法搭建建筑物,面临拆除;同时这批次集装箱房来源不明,可能出自前两年疫情期间的方舱医院,存在卫生方面以及消防安全隐患。居民们在得知集装箱房属于违法建筑面临拆除后,纷纷表示自己要找集装箱老板退货,但此时拨打该老板电话已无人接听。
为替村民挽回经济损失,执法队员当即联系镇派出所,调取到该老板的其他联系方式后于第二日对其进行了约谈。执法队员明确告知其做的“集装箱买卖”给老百姓带来的危害,涉嫌“违法搭建”的同时更可能涉嫌“违法经营”。集装箱老板最终接受了教育,退还了居民们购置集装箱的钱,并于翌日将六个集装箱房搬离。为此,居民代表还向中队赠送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的法治意识,中队通过PPT演示、现场宣讲等形式在重点村居开展宣传工作,帮助居民认识到“集装箱房”就是违法建筑的新形态,搭建不仅面临拆除还将蒙受不菲的经济损失。个别“集装箱房”因私自改建、拉电,甚至存在安全隐患。通过宣传,引导广大居民自觉抵制“集装箱房”,共同维护好人居环境。
普法小贴士:
农村村民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农村村民个人住房建设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个人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本村公示三十日。村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将建房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由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