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浦城管打浦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斜徐路***号楼顶有人正在搭建,建筑材料乱堆放,存在安全隐患。中队详细了解情况后,安排执法队员到实地进行勘察。
执法队员到现场发现,投诉人反映的3处地点均分别用木板、铁片和泡沫夹板搭建,周围堆放着木材、切割机等工具,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执法队员前往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根据物业提供的信息,执法队员找到了涉事商户杨某,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确定约谈时间。
次日,涉事商户杨某来到中队,承认了3处搭建均未经过审批。据此,执法人员确认斜徐路***号楼顶的3个建筑物是违法搭建,**商户存在擅自搭建建筑物的违法行为,并为之解读了《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商户杨某意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尽快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第3天,在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下,3处违建全部自行拆除。当天下午,执法人员致电投诉人,告知拆除结果。
法律小贴士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三项: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