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住房学问多 且听城管来普法
发布日期:2024-04-23

 

  金山区山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某居委会反映称,小区内一商品房存在将住房用于群租的现象,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容易引起邻居矛盾,且多次上门劝说无果,故希望执法部门能对此加以整治。

  受理投诉后,执法队员立即到达现场。经核实,原本为3室2厅的房屋,摆放了8张上下铺双层床,且半数以上床铺有着明显的生活痕迹。同时,经住户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确认,该处房屋为某餐饮公司承租给员工当宿舍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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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队员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立即与出租方(业主)和承租方(餐饮公司)进行约谈,向双方严肃声明将住房用于群租的违法事实及严重后果,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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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天后,执法队员再次前往该房屋内进行复查,发现该房屋内的高低床及个人生活物品都已全部搬离,整个房屋恢复了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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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小课堂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编后语

  自2023年2月1日起,《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明确了出租住房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山阳镇地理位置优越,商圈及住宅小区数量多,租房需求也相对较高。对此,山阳城管友情提醒各位房屋业主,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务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金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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