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江城管小昆山中队突然接到镇城运中心移送的一条违法线索:某位市民称其开车路过崇南公路与昆水街路口时,发现在路边一处偏僻角落里,有人正在从三轮车上倾倒泥土,怀疑是有人在偷倒渣土,于是其停车拍摄了现场的视频和照片,并通过“随手拍”上传给镇城运中心。
城管执法人员赶到事发地点后发现该处确实有一堆“新鲜”的泥土,但现场未发现倒土人员的迹象。为了确认泥土来源,执法人员向有关绿化建设养护单位查询并得知近期并没有在该地进行绿化建设的计划。
在确认了该泥土可能为乱倒的废弃物后,执法人员对举报照片和视频仔细分析研判,认为出土点并非来自大规模的建筑工地,且离违法现场应该不远,极有可能是附近居民小区整修庭院产生的泥土。执法人员随后联系了附近各小区的物业公司,通过比对举报照片和小区内房屋装修情况,终于确认倾倒的泥土来自中海九峯里三期某房屋庭院装修工程,倾倒人员为装修人员薛某。当执法人员找到薛某并向其出示现场照片和视频后,其不得不承认了相关违法事实。
查明原委后,执法人员告知违法当事人:装修垃圾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无需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装修垃圾应依法投放至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不得擅自倾倒。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薛某将倾倒的泥土运回至小区装修垃圾投放点。最终,小昆山城管中队根据相关自由裁量基准,综合考量倾倒的弃土数量和整改情况,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小昆山城管中队近年来积极开展文明装修与环境保护的普法宣传,并与镇城运中心一起向广大热心市民推广“数字小昆山”微信公众号的“随手拍”功能。通过“随手拍”,小昆山镇的广大市民与城运中心及城管中队形成了一张群防群治的网络,有效弥补了执法机关看不到的管理死角,使乱扔垃圾等隐蔽性较强的违法行为得以快速发现和查处。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小昆山城管将继续依托数字信息科技与社区群防共治的双重赋能,实现管理与执法双提升,用加倍的履职与广大市民朋友们一起保护环境,共同守护文明。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对装修垃圾堆放场所进行覆盖、遮挡或者密闭,保持环境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装修垃圾清运费由装修垃圾产生者承担。装修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