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生态卫士 守护一江碧水——凝聚治理合力 将执法案件“做实、做细”
发布日期:2024-05-06

 

  2024年2月,根据区环卫中心提供的案件线索,松江城管叶榭镇中队与镇环保办、城建中心、城运中心等多部门在联合巡查执法中,发现叶榭塘河附近有人涉嫌擅自处置大量生活垃圾。经查,违法行为发生地距河道50米处,根据相关规定河道的管理范围中陆域范围是指沿河口线两侧各外延不小于6米的区域。虽然本案违法行为发生地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但仍然存在污染河道周边环境风险,叶榭城管中队第一时间开展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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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此类案件的违法行为人警惕性高、取证难,涉案地点位于黄浦江支流流域线长面广、隐秘性高,在没有证人和监控覆盖的条件下,执法人凭借丰富的执法经验和城管社区工作室对辖区内情况的充分掌握,并在堰泾村委会工作人员通力协作下锁定本案关键当事人之一,某公司场地管理人员老鲁(化名)。根据对某公司法人及老鲁的口供证据,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锁定了本案违法主体许某(化名),许某为躲避调查找了各种理由搪塞执法人员,不配合调查,并谎称自己身体不适,一直在外地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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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熄火,下车!”3月7日的凌晨,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在辖区巡查时发现叶榭塘河附近有清运生活垃圾的车辆出入,其中一辆车正在案发地转运垃圾,叫停后企图逃避检查,叶榭城管队员立即赶赴现场,控制车辆。通过车辆信息,应用大数据平台,倒逼幕后违法行为人许某到场。落网后许某如实供述,在事实与证据面前承认了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垃圾处置活动的行为,叶榭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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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机制+数字赋能”确保城管执法快速反应、一查到底、全链打击。叶榭城管将持续加强辖区水域巡查的基础上,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普法宣传、人员培训、走访调研、集中整治等,发挥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为黄浦江流域水源保护筑牢“平安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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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小贴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或者处置活动。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作业服务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来源:松江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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