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树木“凭空消失” 任性处置须担责任
发布日期:2024-05-06

 

  近日,虹口城管曲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街道城运中心转来的12345工单,反映赤峰路某小区内绿化带树木被破坏。接报后,执法队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在现场,执法队员发现小区一住宅楼后绿化带一棵树木被砍倒,经测量,该树木根部约15厘米,胸径约为10厘米。

  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走访物业调取相关资料。经监控比对、居委物业询问等一系列调查,执法队初步锁定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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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谈中当事人坦言,为自家停车方便,故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做主自行将该棵树木砍倒。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如需砍伐树木的,必须取得绿化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

  经过法治宣传和教育,当事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愿意配合执法队员后续相关工作并接受处罚。

  执法队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当事人涉嫌实施的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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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虹城说法

普法内容介绍

  擅自砍伐树木,不仅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美观,更侵害了其他居民享受公共绿化美景的合法权益。

  如果树木严重影响了业主居家生活,可以经业委会或物业到绿化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来源:虹口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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